我叫于曼丽,原名锦瑟。
娘死得早,我一直跟着酒鬼继父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。
在14岁那一年,继父为了十个大洋,把我卖到妓院,此后的日子更是苦不堪言。
当我得知自己染上了性病,被一张烂席包着丢出妓院时,我是真的开心。
就算是没吃的、没喝的流落在街头,就算是多次险些死去,我也开心,因为我终于自由了,不用再面对那些恶心的男人。
天不绝我,在我再次因为病痛、饥饿昏倒过去的时候,一个姓于的好心湘绣商人救了我。
这位好心的湘绣商人出钱给我治病,在得知我那悲惨的经历后,还把我带回了家,把我认作妹妹,改名为于曼丽,并送我去上学。
我感激大哥,如果没有大哥,我的坟头都长草了吧!
可是好景不长,大哥在一次送货的途中被土匪杀害,而我为了给大哥报仇也退了学。
通过多番的打听、寻找,我终于找到了那三个杀害大哥的土匪,但这个时候他们早已经拿着大哥的钱从良了。
拿了身份证明就是良民了?
那也要问过我于曼丽同不同意,在一个夜深人静的夜晚,我偷摸进了他们的家,把那三个土匪都给杀了。
我没有趁着夜色逃跑,而是去了警局自首,被判了死缓。
在监狱里的那些日子里,是我这一生过得最平静的。
什么都不用想,什么都不用做,等着日期到了就行。
也许我命真的不该绝?
抗战爆发,军统接管了监狱,我也被老师带到了特工营,学习更厉害的杀敌技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