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章 华蓥楼主,今天也是有见老板娘的一天(1/2)
简单询问了一遍事情的始末之后,程盟陷入了沉思。
刚刚他从孩子的父母那里听说了一些关于孩子的事情,孩子的父亲说,他家丢了的儿子叫元宝,从出生开始,就在这一片儿住着,若是是因为认不得路而走丢了,显然不太可能。
他们一家从十年前搬到这里以后就再也没有挪过地方,邻居们也没有,这一片儿是通往京城的交通要道,又有不少人在这里居住,想要在这一片儿悄无声息的带有一个孩子基本上不太可能。要么,就是熟人动的手,要么就是孩子自愿跟这人走的。
程盟没有在这种问题上多纠结,他询问了关于孩子的情况,“那有关于孩子外表上的一些线索吗?比方说穿的是什么衣服,然后身上有神东西,或者是有什么比较特别的地方,能够让人一眼就看出来的?”找人本来就是一件难事,若是不知道是在什么地方丢的,丢了以后孩子去了哪里,是被拐卖还是自己走失了,这些都一问三不知,那无疑是大海捞针。
这种事原本就棘手,而最让京兆尹的捕快们头疼的是这位父亲的描述,父亲的描述实在没有什么说服力,走丢之前孩子早上穿的是一身粗布的衫子,麻制的裤子,脚上是一双布鞋,脖子套了一块成色还不错的玉。
基本上这一片所有人家的小孩子都是这样的打扮装束,程盟太清楚了,典型的穷苦人家小孩子的模样。
那位母亲似乎是想到了什么,偷偷的在孩子父亲的耳边说了一句,那位父亲立刻对程盟说:“对了大人,我记得我家元宝在小时候被山里的一个捕兽夹夹到过脚,脚腕子上有一排很小的疤,虽然看不太清了,但是却很特别。”
一旁的捕头们听得嘴角直抽抽,脚脖上,一排不怎么清楚的疤......
就这么一点点信息,他们去哪里找人,不能满大街上去看别人家的小孩脚腕子上有没有疤吧。
一旁记录的小捕快也是不知道怎么下笔。
自从程盟上任之后,京兆尹就对了一条新的规矩。所有人出任务,都必须要两个人以上,并且要有一人负责将案件的情况,当事人的所有话都记录下来,务求真实有效,务求一字不漏。
这样的条例刚刚实行的时候,众人都苦不堪言,尤其是其中不会写字的捕快们。
以前京兆尹首府秦大人是个尸位素餐之人,在有些事情上,能省就省,能不费事就不费事。很多时候这些案件,要么就是随随便便的判一判,要么就是让他们私下解决,觉得没必要放在公堂之上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。
以前的捕快们有些甚至连字儿都认不得两个,程盟上次询问的时候发现,他们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。
之后程盟便出了这条规定,并且让华蓥楼的小先生配合,每三日来京兆尹给这些捕快们授课。管一天的饭,并且这一天这些捕快们不用出去办事,这样的规定一出大家其实都是愿意的。
都是穷苦人出身,以前不上私塾是因为没钱,如今有了条件,他们也都愿意学一学,再说了衙门管一天的饭,还不会出任务,多好的事儿。
如今这套规定还算是颇有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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